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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回购增持再贷款新政实施,中国结算发布“特急”文件,券商加速业务推进

来源:证券之星时间:2024-10-22 04:45阅读量:8488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实习生陈建良 深圳报道

市场期待已久的A股回购增持再贷款新政落地,市场各方积极响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发布了一份标准“特急”文件,详细介绍了再贷款回购增持股票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包括开户申请和开户审核两方面内容。

中国结算表示,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证券公司收到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后,应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材料合格,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通用模块,向回购增持股票上市地对应的中国结算分公司提交开户申请。

“创新工具落地,激发市场活力”,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认为,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 有助于提振全市场增持回购体量,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结算此次发布的文件规定,首先是在开户申请上,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需要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应在回购增持公告发布后,参照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准备开户申请材料,并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公司/本人承诺该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再贷款回购/增持股票”。

同时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根据回购增持股票上市地的不同,通过证券公司或直接向对应的中国结算京、沪、深分公司提交开户申请。

其次是在开户审核方面,证券公司收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后,应查阅回购增持公告,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材料合格,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通用模块,向回购增持股票上市地对应的中国结算分公司提交开户申请。证券公司应做好开户申请材料保管等工作。

中国结算表示,在各分公司收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通过证券公司或直接提交的开户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将为其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此外,文件指出,本通知未尽事项,适用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

券商加速业务推进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据了解,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来自平安证券的信息显示,平安证券“好董伴”上市公司综合服务平台是为上市公司打造的一站式证券事务数字化管理平台,提供股份回购全流程管理、股权激励一站式管理和合规交易管理等服务,陪伴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多为业内人士认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将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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